【特首選舉】豁免特首選舉相關聚集限制 惟不適用於戶外群組聚集
發布時間: 2022/04/02 21:17
最後更新: 2022/04/02 21:21
政府晚上(2日)表示,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於5月8日舉行,提名期由4月3日至4月15日結束,公布豁免行政長官候選人與選委會委員的聚集限制,而不適用於戶外的群組聚集,強調要確保委員在作出提名及投票時,對候選人有充分的認知,因而作出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決定。
政府指,根據《第599G章》第5(1)(b)及8D(1)(b)條,政務司司長如信納進行某群組聚集/多戶聚集,鑑於有關個案的情況極其特殊,在其他方面符合香港的公眾利益,即可准許有關聚集。考慮到行政長官選舉的特殊性,政務司司長已行使有關權力,准許「行政長官候選人」在4月3日至5月8日期間,舉行以下的群組聚集及/或多戶聚集:
- 由4月3日起至4月23日(或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(資審會)就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資格作出裁定當日,視乎何者較早而定):「行政長官候選人」(即任何曾公開宣布有意在五月八日的行政長官選舉中參選的人士)獲准許舉行與選舉委員會(選委會)委員之間與選舉相關的聚集。然而,若某聚集最終並沒有任何選委會委員出席,則不屬獲准許的聚集;及
- 在4月23日(或資審會就候選人的資格作出裁定當日,視乎何者較早而定)至5月8日期間:「行政長官候選人」(只包括獲資審會裁定提名有效的人士),獲准許舉行與公眾之間與選舉相關的聚集。
有關准許只適用於在受《第599G章》規限的公眾地方內進行的室內聚集,而不適用於戶外的群組聚集。政務司司長已對有關聚集施加附加條件,以減低疫情傳播的風險。這些條件包括:
- 參與人士在入場前必須量度體溫、在活動期間必須佩戴口罩、不可提供食物或飲品
- 聚集須恪守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規定及指示)(業務及處所)規例》(第599F章)、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佩戴口罩)規例》(第599I章)及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疫苗通行證)規例》(第599L章)中的適用指引等。
政府強調,行政長官選舉為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的選舉,情況的特殊性毋庸置疑。在完善選舉制度下,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選委會不少於188名委員聯合提名,且上述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名。
政府強調,豁免行政長官候選人與選委會委員的聚集,可確保委員在作出提名及投票時,對候選人有充分的認知,以作出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決定。
另一方面,考慮到行政長官的重要憲制地位,而是次選舉為完善選舉制度後的首場行政長官選舉,候選人需要進行競選活動,向香港社會(包括全體香港市民和選委會委員)宣傳其政綱和理念。整個競選過程體現新制度具有廣泛代表性,並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和社會整體利益。讓選委及廣大市民充分了解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施政方針,亦可令政府日後施政更為順暢。因此,作出有關豁免符合公眾利益,亦有必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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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伍瑋瑋